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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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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3

Web 3:一場關係所有人的網路變革系列 第 6

Day 6 - Web3 法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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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洛克:「法律的終極目標不是廢除或限制,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因為在所有具備創造法律的生物中,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

John Locke: “The end of law is not to abolish or restrain, but to preserve and enlarge freedom. For in all the states of created beings capable of law, where there is no law, there is no freedom.”

昨天寫完比特幣,原本預定要寫以太坊治理、智能合約與法律合約,但總覺得枯燥,決定將這篇以記錄問題的方式,讓大家一起思考web3的法律問題:

公司法:法人的邊界

  1. 要如何設計一套制度,讓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 作為法人主體,可以締約,承擔義務與享受權利?
  2. 去中心化的界定:DAO的初始值勢必是有一群主導的成員,核心與中心位置的成員讓這機構/有機體走向去中心化。中心化與去中心化的界定標準為何?

現代金融世界再定義

1. 存款的邊界:銀行作為特許行業,你存錢,本質上是借錢給銀行,但只有銀行有特權說這是存款。交易所或Defi DAO能收存款嗎?
2. 反洗錢的邊界:我們如何評估Travel rule的價值?
3. 有價證券的邊界:什麼幣是有價證券?
4. 保險業的邊界框張

信託與破產法:身為股東與存款戶的多重矛盾

  1. 這幾年有許多VC及交易所破產,債權人在不同案件身份不同,有時主張資產是默示信託(implied trust),有時主張是借款?
  2. 現在是熊市,如何主張暫緩破產程序,等幣價回溫再清算?

財產法:財產的邊界

  1. 如何界定「擁有」加密資產的意涵?
  2. 如何界定法定貨幣與穩定幣的邊界?
  3. 資產代幣化作為財產權如何獲得(公權力)認可?如何建立Real World Asset (RWA)token的國際標準?

契約法:

  1. 如何讓智能合約(不)具備傳統契約的效力?
  2. Code is law -遇到智能合約bug的時候,要人為的介入去改寫code或透過法院或國家暴力介入嗎 (e.g., fork)?
  3. 締約自由:每個自由人能跟DAO這樣新型法人組織或智能合約構成什麼程度的協作關係?

侵權行為:

1. 開發人員的責任:開發DAO或是智能合約的成員,該付多少責任?
2. 隱私與色情:如何處理去中心化的平台上出現的侵犯個人隱私或色情資訊?
3. 智慧財產權:如何處理去中心化的平台上盜版物?
4. 個人身份與隱私:如何建構具備Soul-bound token與Decentralized identity (self sovereign identity & DID)的法律框架?

稅法:所得認列的邊界

  1. 透過PoS的所得認列
  2. 透過PoW的所得認列
  3. 出售加密資產的所得認列
  4. 跨境出售加密資產的所得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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